改革开放40年,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经历的三个高峰及启示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开启了我国对内放开和对外开放的新时代。40年来在改革开放的宏大背景下,个体私营经济经历了恢复崛起、发展壮大的历史过程。40年间,在思想解放的推动下,几乎每隔10年,就有一次较大范围、较深领域的影响全局的深刻历史变革。这些变革不断累积,形成了现在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虽然角色不同、但依然共存的格局,并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初步建立到逐步走向完善。
本文试图用40年全景数字和阶梯发展的视角,将改革开放40年个体私营企业发展概貌做一数字呈现,旨在通过数量变化的描述,展现40年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曲折百回的历史过程,为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打造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提供一点启示。
一、改革开放40年,全国个体私营企业发展数量情况
以1980年12月11日章华妹领到中国第一份个体工商业营业执照、1985年4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大连市工商局向姜维颁发改革开放后首个私营企业营业执照为肇启,表明中国经过公私合营的社会主义改造后,个体私营企业重新得到国家承认,标志着中国改革开放迈出了最为关键的一步。自此,中国个体私营经济拉开了快速发展的序幕。改革开放40年后的今天,个体私营经济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户数占全国市场主体总数的94.9%,GDP占全国60%以上、税收占50%以上,城镇就业占80%以上,完成了65%的专利、75%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这些突出成就,或许能从以下几组增长的数据中得到印证。
从市场主体户数数量来看,个体工商户户数从1978年的14万户,增加到2018年10月底的7137.17万户,增长了509.80倍。个体工商户自1978-2017年年平均增长17.09%;1988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开始实施,全国各地开始登记私营企业,到1988年底,除山西、黑龙江、西藏未开展登记注册外,全国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登记注册私营企业的数量为4.06万户,从业人员72.38万人,注册资金328575.47万元。私营企业从有全国性统计数字的1989年的9.06万户,增加到2018年10月底的3067.40万户,增长了338.57倍。私营企业自1989-2017年年平均增长22.61%。
从吸纳就业人员数量来看,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人员数量从1978年的14万人,增加到2018年10月的15245.63万人,增长了1088.97倍。私营企业吸纳就业人员数量从有统计数据的1989年164.01万人,增长到2018年10月的21031.66万人,增长了128.23倍。
从资金数额来看,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数额从有统计数据的1981年的4.6亿元,增加到2018年10月底的62685.05亿元,增长了13627.19倍。私营企业注册资金从1989年的0.008万亿元,增加到2018年10月底的207.79万亿元,增长了25973.75倍。值得关注的是,40年来,不论个体私营企业户数和从业人员如何增减,资金数额始终处于增长状态,说明个体私营企业规模一直在扩大。
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是衡量地区经济活力的一个重要指标,而个体私营企业因其市场化配置资源的特点,其数量占比程度应是衡量一个地区市场化程度的关键指标之一。由于个体工商户是微型企业的中国特色概念,且数量众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不应被忽略掉。从个体私营企业户数与人口数占比看,1978年,个体工商业者14万户,人口数量9.56亿,占比为0.15‰;11年后的1989年,个体私营企业1256.26万户,人口数量11.27亿,占比为11.15‰;又过了10年后,到1998年,个体私营企业3240.21万户,人口数量12.48亿,占比为25.97‰;2008年,个体私营企业3572.72万户,人口数量13.28亿,占比为26.92‰;到2017年,个体私营企业9305.65万户,中国人口13.90亿,占比为66.94‰。与1978年相比,增长了446倍。
二、40年间,我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出现的三个高峰期
改革开放40年来,对个体私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认定,是一个解放思想不断深入的过程。从1978年前的不允许存在发展,到改革开放初期的“有益补充”,从1981年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到1984年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和1987年的“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这一艰难曲折的变化过程,一方面,展现出市场力量对经济制度改革的巨大影响力。另一方面,也展现了国有企业向何处去、个体私营经济姓社姓资的担忧和争论过程。直到1992年,邓小平在南巡讲话中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并在党的十四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目标,这一争论才渐趋减少。从1992年到2012年的20年间,国有企业在关系国计民生领域居于主导地位,个体私营企业在其他领域健康发展。但个体私营企业的增速明显降低,保持在百分之十几的增速,并未超过20%。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持续推进,特别是2014年商事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兴起,个体私营企业在2014-2016年出现了一个新的高速增长。
从总体上看,个体私营企业分别经历了三个发展的高峰时期。
(一)1978-1985年,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第一个高峰(恢复并获得合法地位时期)。
众所周知,建国后国家对私营工商业采取了利用和限制的政策;随后又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个体手工业实行了社会主义改造。1950年全国实有私营工商业490万户,个体工商业者724万人,到1965年全国私营企业已经消亡,个体工商业者还有102万人。“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工商业被认为是“资本主义尾巴”而被强行取缔,到1978年全国城镇个体工商户只剩下14万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工作重心转到经济建设上来的决定。随后,1979年4月,国务院批转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提交的关于批准一些有正式户口的闲散劳动力从事修理、服务和手工业的个体劳动,但不准雇工的报告,从而为我国个体工商业的恢复开了个口子。这一措施的实行,大大缓解了当时我国普遍存在的城镇就业困难、城镇第三产业发展严重滞后的难题。由于当时对个体经济认识上的局限,政策只是小幅度、在非重要领域有所放开,在许多政策上还有限制。主要是:从业人员限于城镇待业青年,不准雇工,经营范围限于有限的几个行业,经营方式不准从事批发,经营地点不准出省出县,生产资料只能是小型的,不准购买机动车船等。但毕竟是在原来不准发展的政策上开了一个口子。1979年一年就发展了17万人,使全国城镇个体工商业从业人员数由1978年底的14万人增长到31万人。
1981年6月,国务院转发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国务院的汇报提纲》明确提出:“城镇集体和个体经济是我国多种经济成分的组成部分,恢复和发展个体经济,是搞活经济的一项重大措施,是社会的需要,是一项长期的经济政策,也是安排城市就业的一个途径”,“要特别鼓励、支持集体和个体工商户经营那些群众需要的行业,如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和有特殊工艺技术的行业。对这些行业,在政策上可以放宽一些,准许带帮手,准许带几个徒弟,以利于满足群众需要,扩大青年就业”。1981年7月到1984年2月,国务院先后下发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起草或参与起草的《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的补充规定》、《国务院关于农村个体工商业的若干规定》,对全国城乡个体经济发展与管理的主要方面做出了政策性规定,建立起了改革开放初期发展个体经济的政策框架。1982年7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个体经济司,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有了专门机构。这些政策的基本点是鼓励、扶持城乡个体经济的发展,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局限,也对个体经济的发展规定了一些框框,如不准雇工等。
从1978年到1985年,城乡个体经济获得快速恢复和增长。统计数据显示,从1979年开始到1985年,全国个体工商户比上年增长率分别是121.43%、160.0%、126.80%、43%、125.7%、58.1%、25.5%。7年间平均增长率为83.18%。这是改革开放后增长速度最快的7年。其后,个体私营经济伴随着政策调整不断获得新的发展,但增长速度却不断出现新的变化。
此一时期,私营经济尚未获得合法地位,全国也无私营企业的相应统计数据。为了开放搞活,出现了个人投资、家庭经营、合伙人投资的私人经营的工商业挂靠在集体企业名下,定为集体企业的现象,且为数不少。据经济学家吴晓波分析,“1985年全国已有红帽子企业22万家,其中,浙江约占10万家”。1987年12月1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关于处理个体、合伙经营及私营企业领有集体企业营业执照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加以纠正。与此相关的涉及企业产权纠纷案件,随着时间推移,有的得到妥善处理,但也有个别的疑难案件至今还难以结案。
(二)1992-1995年,1992-2004年分别是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发展的第二个高峰(破除思想迷雾,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方面,是个体工商户4年的高增长,年平均增长率达18.13%。从1986年到1991年,个体私营经济进入一个相对平稳发展阶段,但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增长速度放缓,多数年份个体工商户增长率在6.7%以下,只有1987年达到13.3%,1989年还出现了-14.1的负数。特别是随着 “个体大户”和“雇工大户”的出现,思想上的争论和实践上的一些做法,对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还是产生了一定负面的影响。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提出包括个体私营经济特别是私营经济存在发展的必要性。1988年全国人大修订《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1987年和1988年,国务院相继颁布《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私营经济禁区逐渐被打破,国家通过规范、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相关立法,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各级党委、政府加大对个体私营经济的扶持力度,为个体私营经济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1993-1995年,个体工商户连续3年回到两位数增长,增长率分别达到15.2%、23.8%和15.6%。其后,自1996-2013年的18年间,个体工商户增长率均在个位数以下,最高年份是2009年的9.6%。值得一提的是,自2000-2004年的5年间,全国个体工商户数量明显减少, 2000年降幅最多,达-18.6%。个体工商户的数量从1999年的3160万户,减少到2004年的2350.5万户,共减少809.6万户。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自1987年起,在各级政府积极鼓励支持本地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一些地方出现了统计数据中只报增加数、不减消亡数的情况,即开业的进行了登记,而歇业的却没注销,出现了一些“死户”。2000年,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启用〈个体工商业执照〉及做好换照工作的通知》,工商系统对历年查无下落、名存实亡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数据进行了清理并“剔除”,有589万户“死户”被清理出来。随后几年,随着陆续清理,数据继续下降,但所登记的数量比较准确地反映了个体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经过几年调整,自2005年起,个体工商户数量下降的状况得到改变,出现正增长。
另一方面,是私营企业连续13年的高速增长,年平均增长率高达32.33%。其中,1993-1995连续3年增长超过50%。分别达到70.39%、81.68%、51.43%。除1997年、2000年、2001年三个年份增长低于20%以外,年增长率均超过20%。13年间增长了28.83倍。
2004年以后,受各种因素影响,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遇到一些新的困难和问题,表现在:一些行业和领域对进入资格门槛设置过高,玻璃门现象开始显现;受国际金融危机和欧洲债务危机以及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企业不同程度出现经营困难;在税费负担、融资贷款、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小型微型个体私营企业量大面广,本小利薄,抗风险能力弱,出生和死亡变动频繁。但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环境向好的方向没有变:党和政府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的决心没有变;破除不利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的体制机制障碍在推进;加强现代市场体系建设,营造依法公平竞争的体制环境的措施持续推进。个体私营经济的补充作用继续得到充分发挥,经济贡献不断扩大。在此期间,2005年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老36条”),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等一系列政策要求,各地各部门也制定了一些贯彻落实的政策措施。2010年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对拓展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是继2005年“老36条”后的又一个推动民间投资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文件。相比“老36条”,“新36条”对拓展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都作了更详细的规定,也更加放开了民间资本进入国民经济各个领域的方式。并制定出台了42项落实“新36条”的实施细则。这些政策措施涉及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相关的各行各业,在消除制约民间投资发展障碍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但打破各种各样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推进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改革形势依然十分艰难。
(三)2014-2016年,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的第三个高峰(以商事制度改革为先手棋的“放管服”改革)。
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要“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按照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要求,自2014年3月起,工商系统全面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作为“放管服”改革的先手棋和突破口、作为完善市场经济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所实行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先照后证”、年报公示制、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手续、全面推开“证照分离”、“多证合一”、登记全程电子化、企业名称登记和简易注销改革等举措,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极大地刺激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情。2014年个体工商户增长率在18年后重新恢复2位数增长,达到12.35%。私营企业2014-2016连续3年恢复20%以上增长率,分别达到23.33%、23.40%和21.01%。以商事制度改革为先手棋的“放管服”改革催生了民众双创热情,4年半时间,新设个体私营企业占全部市场主体超过70%以上。
2016年以来,受各种环境因素影响,私营企业增长速度有所下降。2016年增速比2015年下降了2.39个百分点,2017年比2016年下降了3.95个百分点。一些企业出现生存困难,有的企业甚至出现了关停现象。
回顾40年个体私营企业发展曲折历程,引人深思。个体私营经济能够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从整体上说源于中国40年改革开放的大环境。分阶段来看,每隔10年,出现一些重大的历史事件,推动改革进程不断走向深入。
80年代初期的高速增长,源于从不允许个体私营经营,到允许存在,乃至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个体私营经济合法性得以确立。
90年代初期的高速增长,源于邓小平南巡讲话,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打破姓社姓资迷雾,党的十四大确定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一系列具体举措。
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开始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发展战略发生重大调整,对外开放转变成市场主导型的、体制性的对外开放。2002-2004年私营企业获得又一次高峰增长,分别达到30.06%、24.60%、22.42%,进出口贸易获得快速发展,中国进入了新的开放时代。
2014年-2016年的高速增长,源于党的十八大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放管服”和商事制度改革所推动的公平准入、公平竞争环境的持续改善。
近几年来,个体私营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新的困难,不仅“三门”和“卷帘门”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市场、融资和转型等诸多困难又接踵而来。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贸易摩擦,以及来自思想意识形态领域质疑和否定民营经济的杂音为个体私营企业发展带来新的困惑。未来,个体私营企业的再度高速发展,一方面取决于各地各部门如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针对困难改善服务监管举措,加快纾解目前民营企业发展的困境。另一方面,从长远来看,更取决于改革的继续全面深化,尽快形成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取决于更宽领域更大范围的对内放开和对外开放。取决于形成一视同仁的体制环境、保护合法财产的法治环境,为企业家们展现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
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对于解决民营企业发展困难问题,让政策措施落地,让民营企业家真正能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对于各级政府加快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步伐,帮助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实现民营经济的更大发展无疑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附表1:全国个体工商户历年发展数据
附表二:全国私营企业历年发展情况
来源: 市场监管半月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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